配套法规规章没有出台 急需先立 逐步完善
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一些企业反映,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既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又造成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地方反映,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绝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及时指导,加快进程。要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制定有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对食源性疾病等的预警才起步
构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指导作用。
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 加快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涉及部门众多、领域广泛,工作难度较大。目前,乳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整合工作已基本结束。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整合工作正在进行,原有标准仍继续有效。解决标准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长期任务。
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的目标和进度,抓住重点,依法履职,通力合作,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我国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符合我国实际,又能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
一些企业尚未落实责任 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食品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与发展食品产业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要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议国务院将食品产业作为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大力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方面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和扶持一批食品龙头企业,切实解决中小食品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承担食品集散功能的大型批发市场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畜禽屠宰厂等场所建设,应保障必要的财政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继续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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