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科学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探索实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合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明确规定各乡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及负责人为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下发了《实施意见》,并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确定6名区级领导包抓指导6个乡镇,定期调研解决具体问题。
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村民监督委员会科学运作
保证广大农民既享受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又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建立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过程中,我们把制定好的制度、用好的制度选人、规范运作激发活力作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一)围绕机构组建,科学选人用人。按照“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浓、工作能力强、原则把握准、保密观念强、群众基础好、自身要求严、公众形象好”的用人标准,兼顾知识结构、地域分布等条件,经村两委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酝酿提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经公示后报乡镇党委进行审查,最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进行差额选举。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3-7人,任期与村委会相同。
(二)围绕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权限。我们将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定位为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共同领导下的村级配套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只监督村委会工作,不参与决策与具体事务的实施,也不承担任何行政工作。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决策程序、决议执行、干部履职、考核评议、罢免程序、风险评估等进行监督的“七项职责”和列席村两委会议、召开监委会会议、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并提交村“两委会”、给村民答复热点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问题、审核村财务、完成村民代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授权监督的“七项权限”,也明确了定期报告工作、倾听村民呼声等“五项义务”。
(三)围绕规范监督,健全工作制度。我们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日常管理、列席村“两委会”、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十多项制度,制作了开展监督工作和村级财务“三审三签”流程图。每位监委会成员一般至少联系10户以上村民,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反馈会议。坚持工作考核结果与监委会成员基本补贴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了监督的随意性,提高了权威性和实效性。
- 2010-01-22福建政协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促党政决策落实
- 2009-11-15辨代表离席学民主监督
- 2009-08-25福建省政协规范民主监督员聘任程序
- 2009-03-22古田民主监督员由“聘”改“派”
- 2008-11-01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参政议政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