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主席关于联合训练贯穿于战略战役战术各个层次,要加强以指挥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全系统全要素联合训练,增强首长机关特别是指挥员运用指挥信息系统指挥打仗本领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联合训练的主体对象、本质特征、主要方式和基本目的,为我们加强核心军事能力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作为联合训练主要对象的基本战役军团,必须按照常态化运行、制度化落实、规范化组织的要求,创新训练理论,深入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力拓展和深化联合训练,切实提高部队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拓展联合战役概念,深化联合训练理论
从我军现行的概念界定看,联合战役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本质要件:一是作战目的的同一性,即参战各军种围绕共同的作战目的实施作战;二是参战力量的联合性,由两个以上军种力量协调配合,共同实施;三是作战指挥的统一性,要求建立高度权威的联合战役指挥机构,对所有参战军兵种力量实施全过程集中统一指挥;四是作战行动的协调配合性,各作战行动之间应有机衔接,彼此关联,形成一体。
这四条用于界定大、中型联合战役比较准确,但对于基本战役军团联合战役即小型联合战役却不够适用。按此概念界定,基本战役军团的联合战役,必须建立在遂行联合战役任务的基点上。从基本战役军团遂行任务的方式看,如果特定情况下在独立方向上遂行作战任务,有可能具备上述四个本质特征,但多数情况下基本战役军团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通常不组建联合指挥机构,如按现行概念,这必然意味着多数情况下基本战役军团实施的作战将被排除在联合战役的范畴之外,基本战役军团层面开展联合训练也就缺少相应理论依据。而从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方式的变革、我国面临的主要威胁以及主要作战对手的发展变化来看,未来单一军种的基本战役军团难以独立完成战役任务,基本战役军团开展联合训练却是现实所迫、大势所趋。从我军现阶段诸军种作战力量体系构成看,在基本战役军团层面,主战军种与其他参战军种难以建立联合指挥机构;军种之间更多的是支援与被支援关系而不是配属关系,主战军种在大多数情况下尚不具备直接指挥其他参战军种的能力和条件。这些,都无疑给基本战役军团层面的联合训练,带来理论依据上的混淆和逻辑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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