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在西方主导的当今国际话语中,宗教与“人权”、“民主”一样,似乎总是代表着“政治正确”、“普世价值”。任何事情只要打出宗教旗号,往往就能获得同情和理解。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正是看中了这个特点,不断利用宗教名义企图达到各种不良目的。一个国家可利用宗教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地区冲突;一个组织可以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一个个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危害他人和社会。我国各宗教应当共同行动起来,保持信仰的纯洁性,反对以宗教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
推动各宗教开展对话与交流。近年来,开展宗教对话、消除宗教纷争的呼声日益高涨。宗教对话旨在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沟通,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在差异性中达成一致性,减少不同宗教传统上形成的歧见和误解,为各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处打造共同基础。宗教对话不是灵丹妙药,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在我国,开展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既需要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也需要学术界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宗教界自身的不懈努力。只有政、教、学三界同心协力、团结合作,宗教对话才能不断取得成效。
引导各宗教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当前,人类社会面临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各宗教可以在扶贫救灾、保护环境、反战反恐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正义事业。我国各宗教要有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努力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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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总能散发出非比寻常的精神魅力。当前,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已经成为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新话语,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弘扬和谐理念,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开拓宗教工作新境界,为实现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共建和谐世界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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