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党干部工作一度备受社会诟病的情况,中央近年反复强调,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到十八大召开时使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明显提高。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来抓。笔者认为,这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项实践命题。具体落实需要围绕“公信”之“公”,从公开选用、公开监督、公开查处、公开宣传四个维度全面操作,方能有效实现目标。
公开选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逻辑起点。调查表明,人们过去对党的干部工作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就是不公开、不透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这样一种封闭、神秘化的选人用人方法,不仅剥夺了大多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而且也往往排除了他们的被选择权。毫无疑问,这是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实行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实现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从根本上打破以往那些暗箱操作、主官独断、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封建、落后做法,就成了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开明政治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新时期的干部人事工作,应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尽可能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全部程序按公开原则,放在阳光下运行,让更多人知情参与,切实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以干部公开选拔任用的工作实务,奠定公信度的坚实基础。
公开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机制前提。实践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但用权要担责,用权受监督,用人权使用也莫能其外。监督就其本义而言,就是与公开不能分离的,只有实行公开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而实行公开监督,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选拔任用干部的结果公开,还要把人选产生的过程公开出来;要求我们既强化体制内的工作监督,还要欢迎来自党外、社会包括媒体、舆论的外部监督。这样一种监督,因其覆盖内容的全面性和介入力量的多层性,便就有了更强的威慑力。因此,我们要不断建立完善干部选用公开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勇于从长期满足于自体监督的窠臼中挣脱出来,善于运用工作巡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公开举报等多种监督手段,有序引入多元监督主体,从而使党的干部工作因置身于强有力的公开监督之下而恪守公正、提高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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