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临清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员参议会”制度为例
非公企业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非公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非公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非公企业担心建立党组织会影响其经营管理和增加运行成本等原因,非公企业对建立党组织持消极怠慢态度。山东省临清市,通过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基层组织和“党员参议会”制度,发挥党组织作为企业决策“智囊团”的作用,解决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决策能力薄弱的问题,为非公企业主所欢迎,实现了党建工作和非公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双赢。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作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以来,临清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非公企业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非公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非公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在阐述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章对非公企业党建的地位、作用、任务等给予科学定位。中共临清市委正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章,结合临清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在临清非公企业中建立了“党员参议会”制度,实现了党建工作和非公企业发展的双赢。
一、“党员参议会”制度的内容和目标任务
“党员参议会”制度,就是在企业党组织主持下,组织党员职工定期收集讨论和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问题,集合共同智慧,向企业决策管理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达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谐发展的目标。通过“党员参议会”制度的实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发挥党组织作为企业决策“智囊团”的作用,解决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决策能力薄弱的问题,使党建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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