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国两制”的内涵及其意义
邓小平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后,对其基本内涵作了全面的阐述。1984年6月,他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中,全面明确地阐述了“一国两制”。他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后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接受中央的领导,不能自主外事活动,但作为特别行政区,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都有很大的独立性。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对于台湾,政策还可以更宽。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指出:“所谓更宽,就是除了解决香港问题的这些政策可以用于台湾以外,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此前,1983年6月,他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邓小平对实行“一国两制”应处理好的两个关系还作了深刻的阐释。1987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是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总之,实行“一国两制”,没有改变我国目前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它是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内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
中国为什么要以实行“一国两制”来统一祖国?邓小平阐明了三点理由:“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第三点理由是,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统一问题,大陆搞社会主义,台湾搞它的资本主义。这对台湾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会改变,台湾人民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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