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直进行探索而又没有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方针,这是贯穿邓小平法制思想始终的一条主线。邓小平的全部法制思想也都是围绕这条主线展开的。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
邓小平对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可以追溯到战争年代。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邓小平就阐释了实行民主政治的优越性。他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正是基于对民主的重要性的认识,他同时提出要“加强民主教育”,“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邓小平一贯十分重视。他一直把“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看作是检验“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个重要标准之一。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著名讲话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据此,他强调,要人们解放思想,必须发扬民主,改变“许多人还不是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的状况。1979年3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针对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情形,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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