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各个重要时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与谈话,系统地论述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目标,明确提出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邓小平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自主持中央工作伊始,便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放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1979年4月在会见美籍华人李政道教授夫妇时,邓小平指出,现在我们在做两件事,除了进行经济调整外,另一件就是思想战线要适应搞四个现代化,要发扬民主。但搞民主没有纪律不行,没有法治不行。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同年5月,在会见日本时事通讯代表团时,他又强调:我们要发扬民主,也要加强法制,中国吃了十年动乱的苦头。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所作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再一次强调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1985年,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时,又一次提到民主法制的政策不能变。他指出:“究竟什么是我们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呢?这里当然包括独立自主、民主法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内外政策,这些政策我们是不会改变的。”1986年,邓小平又重申:“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
邓小平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到党的“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和“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的高度来认识,把民主法制视为不会改变的连续性政策,认为“没有法制不行”,这表明了邓小平旗帜鲜明地向中国和世界宣告,中国将厉行法治、依法治国,在中国曾经出现的“无法无天”的现象将被彻底否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人治现象也将被彻底否定。
根据邓小平上述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都包含有发展民主和法制的明确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以及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十分强调民主和法制。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共十五大更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治国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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