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下旬到8月底,南京363个社区党组织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以直选的方式产生社区党委,南京并非全国第一家,但是363个社区同时直接选举,在一个大城市、在如此之大的范围内进行直选,确属第一次。如果把南京基层直接选举放在更宏观层面来看,可以更好地认识其政治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外,政党内部的民主是一个组织内部的事宜,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基层党内直接选举依托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背景。
1.增强了党执政的合法性
选举的实质是以和平的方式委托一部分人进行“统治”。在现代社会,选举通常被视为执政合法性的外在表现。对于党的内部来说选举是确立合法的政治权威的形式:“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8页)说到底,是人民选择党而非党选择人民,只有经过人民选择的领导班子才具有真正的权威。恰恰因为选举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如果选举制度设计不科学,如果党组织平时不能够为人民服务,都不可能保证选举的结果一定会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也不一定能获得党员和群众的支持。也正因为选举重大,所以,人们对于大面积选举还存有很多可以理解的忧虑。
改革开放30年来,基层群众自我选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实现了基层社会自治。尽管基层自治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从总体上讲,形成了不可逆转的发展态势。尽管一些群众不知道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合法性为何物,但在实践中本能地提出了这一问题,比如,党支部和村委会谁能领导自己?这种提问本身就反映出群众已经触及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相对于基层自治,党内民主如何发展?而基层党内直选,尽管在法理上只是党的内部选举,但从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党内选举绝非仅仅党员参加。南京的制度设计中有意识地安排了竞选者到党外群众中“驻点调查”、党外群众可到选举会场“现场提问”、投信任票等环节,使群众参与党内选举过程。尽管他们没有正式投票权,但经过前期一系列活动,已经在客观上形成了群众对社区党组织的认同,恰恰有助于、而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南京的做法,与农村党支部的“两票制”(“两票制”指某些地方农村党支部选举首先要经过村民投票成为党支部候选人,再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决定党支部人选)有异曲同工之处,共同特点都是让党外群众介入到党内选举过程中来,为党内选举增加了党外群众认同的元素。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确认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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