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和一些地方、部门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总结备案工作实践经验,建立了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以及备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完善了报备格式、报备程序。目前,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做到了全部报备。2009年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522件、地方政府规章502件、部门规章167件,并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44件法规规章作了处理。
——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及时纠正了大量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度和认同感逐步提高。近年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妥善处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4.67%;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8.92%。两者相加,行政复议的纠错率达33.59%。今年先后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为深入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把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推向新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了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全国有20多个省级政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具体指引规范。全国有25个省级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和评查制度,加强了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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