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主考核评议制度,让党员群众说了算。把党员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广泛开展评议促进工作。一是定期“互评”。以党委为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会或调度会,观摩“亮点”工作,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情况,与会人员现场点评、量化打分。二是“上评下”。建立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述职,重点汇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由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打分定位。三是“下评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通过测评和座谈两种方式,组织所属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组织工作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三种评议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并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考核办和统计局定期抽查,组织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
实行党员“定岗承诺”,履行职责有岗有位。积极推进党员“定岗承诺”制度,增设党务监督、咨询议政、舆情搜集等岗位,引导党员关注和参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行一岗多责,对所有在岗党员,赋予更多更广泛的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要求党员争当本岗位的“专家”、“权威”,把工作岗位变成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舞台,定期开展调研,每年至少提交3-5条合理化建议或提案。
设立“代表委员活动室”,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依托社区办公场所设立“代表委员活动室”,确定每月5日为“集中活动日”,组织驻社区代表委员面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就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表达意愿、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实行代表委员提议(提案)制度,代表委员通过集中座谈、入户走访、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搜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以提议或提案的方式提交给上级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议(提案),及时公开和反馈办理结果;建立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党的会议、参与决策监督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代表委员述职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代表委员开展一次集中述职,现场接受党员群众的询问、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分别报上一级党委、人大或政协,作为衡量代表委员能否胜任职责、发挥作用大小的重要参考,并向社区党员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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