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方面看,我不同意土地换社保,是因为社保不是商险,在某种程度上,社保其实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所以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社保都是政府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而且大头皆由政府出。如此,若让农民用土地换社保,这明显与社保的公共服务性质相抵触。我不是说农民不该缴费,该个人出的部分当然要出。我的意思是,个人缴费不至于要用土地换。一般地说,进城务工比种地的收入更高,若留守农民交得起费,进城农民工不会交不起,为个人缴费是用不着放弃土地的。
再从操作层面看,农民用土地换社保,交易的一方是农民,而另一方是政府。且不说这交易的理由是否成立(因为社保本应由政府提供,无需交易),而我要问的是,政府换土地做什么?是筹集社保资金吗?如果是,那么耕地卖给开发商用途就会改变,此例一开,不仅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守不住,而且也背离了规模经营的初衷,直接后果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相反,政府若不是为筹资而是为了推动规模经营,则“土地换社保”就纯属多此一举。事实上,规模经营只需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可不必将耕地一次性买断。
是的,只要将耕地产权界定给农户,土地如何集中农民会自有主张。我曾赴山东枣庄市考察过,当地的做法是组建土地合作社,农民用耕地入股,入股后既可参与经营,也可进城务工,即便不参与经营,年底仍可分红;而滕州的做法是转租,租期长短不等,但最长不过八年。值得一提的是滕州设立的土地流转中心,看上去,就有点像城里的证券交易大厅,有电子屏即时显示土地的租期与价格,信息公开、转接自由。表面看,两地做法有所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产权归属皆不变。
写到这里,我的观点很明确:第一,社保主要应由政府提供,若让农民用土地换社保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而且后患无穷;第二,规模经营必推动土地流转,但土地流转未必需要卖断产权,两者不可混为一谈;第三,即使有农民要卖断产权,政府也得从严掌握。除非户口已迁进城市,有住房,有稳定收入,否则只要还保留农民身份,在城里无相对稳定的职业,耕地产权就绝不可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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