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信号。笔者认为对于房地产业,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应该是比较明显的。虽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房价非理性上涨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增加供给或抑制需求,但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政府从来都是介入房地产业的,只是手段和力度不同而已。
如新加坡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就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司建造公共组屋(相当于国内经济适用房),组屋现今已成为新加坡87%居民的住所。再如韩国,经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经济复苏后,房地产业随之繁荣,房价和房租同步上涨。2003年,韩国对房地产业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大住宅建设的土地供给,增加住宅供应量;抑制投机性需求,实施国民廉租房建设计划;完善全国房地产信息系统,使房地产信息及时、透明,实现买卖双方信息对称。采取这些措施后,韩国2004年房价开始下降,而房租在2003年就已下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价高企从本质上说是供给与需求落差过大所致,但有些房地产泡沫的产生纯属是市场不规范行为所造成的,其根本解决方法有赖于住房的有效供给。与前几年股市泡沫有极其相似之处,某些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哄抬房价从中牟利,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也让消费者因预期不明而形成误判。炒房套利一旦形成投机狂潮,必然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产生金融风险,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不利。
因此,政府的基本政策取向应是最大限度地缩小炒房套利的空间,通过“节制资本”,有效监管和针对性的税收抑制过度的谋利冲动。面对险象环生的房地产市场,政府政策必须要有前瞻性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房地产业大的马鞍型起落。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对外资进入炒房的情况也要有警惕,予以有效的控制。
解决百姓住房贵、住房难的问题归根到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与进步,例如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等,但若想让房地产市场正本清源,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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