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民的政治冷漠
公民的政治参与率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客观标准之一,高度的政治参与是高度民主的前提之一。然而,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却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政治参与。作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利益相关的。但是由于政治活动是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实行多数决定规则,当委托人的基数很大或者代理的层次较多时,政治参与成本较高,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人们会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出现政治冷漠。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政治透明度不高,也影响了政治参与。“政治参与要求接受一般的和特殊的信息,那些获得这些信息的人,即在效应和心理上更多介入的人,就更有可能参与政治。反之,那些没有得到这些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也就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此外,也不排除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阻碍公民的政治参与,设置虚假信息,制造人为障碍,这种现象在公民文化程度较低时经常可见。
五、公共权力失控与代理人腐败
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人民是所有者和委托人,政府及其官员是受托者和代理人。在原则上,代理人必须为委托人即全国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当地行使委托人授予的公共权力。但是,官员又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追求的经济主体,这种身份上的矛盾容易使之模糊两种角色间的界限。当委托—代理关系失灵时,官员的价值取向会趋向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人民的利益。这恰恰就是制度经济学中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即当事人违背契约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其它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当国家公共权力的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滥用委托人的授权,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产生了政治腐败。
1975年,政治学者埃德加?班菲尔德在一篇论文中运用上述理论模型,论证了腐败在政府部门中往往比在私营部门中更为严重。1978 年,经济学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出版专著《腐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框架内开创了对腐败问题进行量化分析的先河,成为蜚声国际的腐败问题研究专家。现代社会中,分权化的决策结构广泛存在,等级控制和逐级代理是任何组织都不可缺少的基本管理技术。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就使得腐败具有了经济学内涵。艾克曼力图在这一框架内定义和研究腐败的,她认为腐败就是代理人接受所有未上报委托人的第三方(相对于委托人及代理人而言)支付的行为。在艾克曼看来,当第三方当事人试图以贿赂手段来影响代理人的时候,他可能向这个代理人非法地支付一笔钱,如果这笔钱未上缴给委托人,就构成了腐败。纳依(J. S.Nye)也是从这一角度定义腐败,他认为腐败就是由于考虑私人的金钱、地位和利益而偏离作为一个公共角色所具有的正式职责的行为。谢荣法和韦欣尼在《腐败》(1993年)一文中是从交换的角度来定义腐败的,他们把政府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这一定义等同于平常所说的“权钱交易”,其特点在于把考察问题的范围放到了“第三方和代理人”之间,而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 南非学者克利特加德在1988年出版的《控制腐败》一书中,沿用这一思路,提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委托人—代理人—顾客”的腐败模型。他主张“从委托人(或公众)的利益与代理人(或公务员)的利益之间的区别的角度解释腐败,……当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腐败就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