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确立和发展,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建、精心打造的制度性结晶。
马克思说过,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列宁指出,必须联合和团结“一切民主党和民主政党”,如果“不同非共产党员结成联盟,就根本说不上什么有效的共产主义建设”。据此,1922年中共二大做出“关于民主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政府”。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接近全国胜利时,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召开新的政协会议和成立联合民主政府的决议,毛泽东同志向全党提出了:“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这说明,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方针政策内涵。
同时,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深厚而持久的现实基础。产生于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各民主党派,以其爱国、反帝、反封建和民主的政治倾向,同中国共产党人站到了一起,也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革命先烈中,既有大批共产党人,也有不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廖仲恺、邓演达、李公朴、闻一多、邹韬奋、杨杏佛等人为民主革命和建立新中国献出了生命。仅以农工民主党为例,全国就有100多位烈士,上海龙华陵园埋有7位农工党员的忠骨。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因此,在中共的1948年“五一”口号感召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纷纷起而响应并发表声明,愿在中共领导下,召开新政协会议,共商建国大计。于是在中共帮助下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代表人物从国外、香港和“国统区”来到了解放区,同中共领导人一起筹备召开人民政协、建立国家新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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