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市第四批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开始进行,共取消206项,调整744项,接近前三批总和。市长韩正日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把最终评价权交到企业、社会和市民的手中”。
韩正市长提出了一个衡量审批改革成效的标准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说到底是政府的“自我削权”,效果如何应该由群众来评价,而不是由政府自身来决定。
入世以后,从国务院至各级地方政府,先后进行过几次集中的大规模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作为政府规范管理和自我限权的《行政许可法》也已出台。应该说,这对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起到了作用。
以上海而言,去年开始也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去年7月1日起,共取消和停止了首批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政府因此每年减少收费20亿元。本次审批清理工作,涉及取消、调整的事项共950项,它们分布在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为此,上海市政府已做出安排,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所有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所有调整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按公布之前的方式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取消的审批事项,各区县对口部门,包括可能涉及到的街道、乡镇,都要一律取消,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另外,还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凡未进入目录者,一律不得再行审批,一律不得再行年检,一律不得再行收费等。可以说,这些措施和制度安排对于防止“变相审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是非常必要的。
为什么在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中要强调杜绝“变相审批”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每一项审批,背后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审批和许可设置中,最容易出现权钱勾结和寻租的腐败现象。另外,受传统体制及观念影响,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全能政府”的意识还根深蒂固,有的已习惯于通过运用审批权进行资源配置,对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习惯;有的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不了解、不适应,从而,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对审批改革持消极态度。而在现实中,各种审批形式又太多,且每个事项的审批手续繁杂,审批环节重复,无疑又给了公权力“浑水摸鱼”可乘之机。这些都会导致在审批清理工作中,该清理的不清理,该废除的不废除,甚至借此设置新的审批。从一些地方这些年来的情况看,就出现了用“合并同类项”的方法把有些不重要的审批事项废除,而保留那些对自己有利的审批事项,或热衷于搞数字游戏的“一项审批权”等等。
当然,要杜绝“变相审批”现象,必须有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笔者认为是事关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公开,并加强媒体的监督。公开的方式可以多样,如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此外,还应把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置于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下。
不过,真正要减少和杜绝行政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变相审批”等问题,根本还是要建立一种“凡事以不审批为常态,审批为特殊状态”的议事模式。今后,凡需政府审批的,须经立法部门批准,无批准,不得审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政府来决定和设置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因为假若政府出于自利目的,即使审批过程非常公开,也可以某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设置某个审批事项,从而出现审批范围过大的情况。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审批制度改革的立法,建立起行政审批的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还须进行全面的行政规制改革,把取消审批事项和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审批的随意性和建立运作机制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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