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与结构所象征的这样一种抽象的对立,很大程度上即导源于一种主张个体自由的基本信条。正是这一信条的某种近乎绝对的意义使得结构制约的客观存在成为一种不能容忍和接受的事实,同时也成为了某种自由使命所内含的有待理论加以解决的课题,从而也就造就了这样一对难解的冤家。我们其实不难看出,在西方社会学理论始终布满的二元张力中有个相对主导且一贯的基调,即不容动摇的个体自由。某种角度来说,围绕着二元关系问题展开的诸多理论建构与整合客观上看就是对这种个体自由信条的理论论证与辩护的过程。这个自由信条,简单的说,就是认为个体是依凭自由意志行动的,社会就是个体自由行动建构的结果。从这种特定的理论传统与阵营中,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到这样一种信条所具有的绝对意义。
从正面来说,首先,承认个体的自由意志是一个当然的前提和基本的立场。对于秩序的解释只能是从个体自由意志出发进行演绎。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个体自由意志代言的行动也通常就是理论的逻辑起点。其次,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主要的不是秩序究竟有着怎样的起源,而在于,秩序究竟是个体怎样自由建构而成的。因而也不难理解,何以诸多的理论对象征着自由的行动及其理性的内在精神进行种种浓墨重彩又细致入微的描绘。再者,也格外重要的是,从个体到秩序的演绎过程中,对自由意志的贯彻也要始终如一。相比前两者而言,做到这一点似乎要困难的多。正如二元困境所显现的那样,在迈向秩序系统一极时,如果不背离个体行动,就只能继续停留在个体行动或互动层面。
从反面来看,首先,以自由信条为出发点,任何的理论建构或整合若是最终背离或损及这一基本信条必会招致严厉的批评。帕森斯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并没有多少人能够做到理论的圆满,然而毕竟,帕森斯真的如此大胆尝试了一番,却以秩序的搭建牺牲了自由的初衷,在起初的载誉之后终究因触犯了这一基本信条而跌落下来。其次,结构主义以及社会决定论等理论观点虽然也道出了部分的事实,但造成的有违一贯自由自决的个体形象,同样是亵渎和抹煞了个体自由,故也当然成为自由理论阵营的宿敌。韦伯即是针对早期社会学中的决定论创立了理解社会学,立场鲜明地主张和捍卫不容抹煞的个体自由意志。再者,即便是当代在对立两派走向“共和”的过程中,理论整合也依然要恪守或说坚决维护这一信条。吉登斯可谓是这方面一个成功的例子,其巧妙的将制约性的结构置换成了行动,只有自由行动的天下而没有所谓的结构制约。然而,没有制约的个体自由在成全信条的同时也以理论牺牲至少部分的事实及完满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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