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科学发展观已经给予了注解: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要求“生态文明”是一种发展的文明,这种发展更强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文明形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统筹兼顾”也体现了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的基本方法,这要求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生态产业、生态制度、生态管理等生态文明子系统建设的统筹兼顾。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标体系
迄今为止,国家有关部委还没有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考核的统一规范指标体系,而科学性、操作性、适宜性强的指标体系对于指导和考核全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践上,主要参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省(2007修订稿)建设指标体系,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以及中央编译局2009年发布的国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城镇)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要么偏重于生态建设,要么偏重于人民生活质量,要么偏重于解决城镇或“三农”问题,简单地将这些指标体系嫁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上必然存在缺陷。
从有关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更主要的是参考国家环保部的生态省(县)建设指标体系。2009年8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新区域协调发展与政策研究”公布的各省区市生态文明排名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异议,就在于选择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出现了重大争议。目前,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是指标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二是指标体系对于社会进步和制度保障的指标设计得太少,且基本为定性或参考性指标,缺乏较高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的缺陷。而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决定着制度设计、政绩考核,影响着公众评判和舆论导向。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科学和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资源不足且空间分布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环境、空间开发秩序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已适时提出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问题,将我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划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转变了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树立了可持续发展观;转变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和空间无序开发的现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转变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了科学发展;转变了产业投资政策与区域政策脱节的现象,促进了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指导;转变了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方式,建立了全面、协调、统一的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的最大特点在于服务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实施我国生态文明战略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重要举措。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但目前少有将二者紧密结合的,而仅仅将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分相结合,这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和各地区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同时,紧密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纲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价,建立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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