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决定》提出实施意见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
■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扩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
■推进村、居民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换届一般应实行公推直选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已有试点基础上,扩大公推直选范围
■加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力度,每年推出一批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联系重大项目、旧区改造重点地区和化解信访难点
■严肃批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干部,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的案件
■严厉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世博先锋行动”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全面展开和深化,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紧密联系上海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就贯彻《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2009-11-30扎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2009-11-29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2009-11-29扎实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2009-11-29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 2009-11-29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2009-11-24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