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实践中形成的并且被证明是好的、比较成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并以制度来巩固改革的成果,这是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重要课题。就现实而言,必须进一步规范和推行初始提名制度、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任前公示制、票决制、任期制和试用期制等,重点规范主要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行为,真正做到重要岗位不暗示、确定人选不圈定、正常考察不干预。并相应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合理界定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及责任范围,层层把关,真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近来,上海一批又一批拟提任市管干部在上海的主要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也吸引了更多的市民关注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确实,“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选人的标准要群众认可而不仅是上级认可,选出的干部要群众满意而不仅是领导满意,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只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评价干部工作的权利移交给群众和服务对象,才能确保干部心系群众、走近群众、服务群众;也只有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得到了重视关心,那么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才能得到很好的遏止。
选人用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不能简单偏重于某一方面。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任期和离退休等整体配套的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不同方面的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为此,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内在要求贯穿融合于选拔任用的导向、标准、方式和程序等诸多要素之中,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察视线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而形成老实人受尊敬、正派人受重用、不巴结领导的人受重视的良好风尚。
(作者为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 2009-11-17不巴结领导,有活路吗?
- 2009-11-16“巴结领导”的制度成因
- 2009-11-16关键在程序上体现重视不巴结领导的人
- 2009-11-15中组部长李源潮:要重视关心不巴结领导的人
- 2009-03-27巴结领导也是一种“江湖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