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监督体系下,县委书记“高配”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如果监督力量不能跟上,仅靠自律,就很容易导致权力腐败、书记“独裁”等影响甚至阻碍县域发展的问题。因而,县委书记“高配”应当与反腐廉政体系建设配套推进,注重对县委书记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促进县委书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提拔少数与激励多数,县级执政团队力量如何发挥
“群雁高飞领头雁”,县委书记是县级执政团队的“领头人”,对县级班子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按照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县委书记待遇问题,也确有必要。但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对县委书记提拔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县级执政团队其他成员的工作激励,打造一支优秀的县级执政团队。否则,容易造成团队成员与县委书记待遇的落差,这不仅不利于县委书记的工作开展,也不利于团队整体力量的发挥,甚至会适得其反。
我国公务员职级管理是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分级管理。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一般经过5年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正常晋升级别。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二个职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十五个级别中,司厅级副职对应六到八级,县处正职对应七到十级。按照正常晋升,县处正职如果干的好,资历够,在县处级岗位职务上,其工资及其他待遇的级别可以达到司厅副职水平。正常晋升制度可以让领导干部公平地享有岗位不变、职级晋升的机会,心无旁骛地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综合素质高的人不吃亏、干事的人不吃亏,老实人不吃亏;还有利于形成横向交流、上下互动、就地提拔的选人用人的体制,让更多的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县委书记的这个重要的岗位上来。
2009年3月全国选拔培养干部工作会对破格提拔提出了选拔标准要更高、公示范围要更广、审核把关要更严的“三更”要求。对确实特别优秀的县委书记按照“三更”的要求进行考核提拔,而不是一律高配,这样才能起到提拔一个、激励一批的作用。根据发展趋势,对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人口规模较大的县,也可以整体提升为副地级,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时提升为副厅级,县直一把手可以提升为副处级。这样可以解决公务员队伍的公平晋升的问题,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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