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国有经济来说,其中的劳动关系意义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于在所有制关系上的根本转变,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利益差异比较明显,矛盾也比较凸显。我们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契约式的、合作性的现代劳资关系基础之上,因而也必须通过种种途径改变和消解劳资关系双方的矛盾,使其平衡、和谐,以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劳资关系失衡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目前从总体上看,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力量的对比不平衡,客观上看更有利于资方,即在劳资双方契约的形成过程中资方处于有利的地位,居于主导地位、这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就劳方来看,他们的力量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是个人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工个人力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越强,其个人力量就越大。但是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量的是低层次的劳动人员,他们的工作岗位的替代性很大,其力量基础很薄弱,往往不足以以个人身份与资方进行谈判与抗衡。
第二是群体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力的供给呈分散、无组织和低素质状态。大量的农民工单个或小群体地四处寻觅就业单位,面对着极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动者之间激烈的就业竞争,他们只能成为现成雇佣条件的被动接受者。就业后,在无任何工人组织的企业里,工人能在企业内外建立的联系或形成的组织,往往是以亲缘、地缘、友缘为纽带的诸如同乡会、同学会等非正式组织。这些组织的狭隘性、松散性难以使他们在利益一致、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有力量的团体,很难能与资方谈判处于对等地位。
第三是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力量的基础来自会员团结一致以及国家法定权力。但是在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入会的积极性也不高,工会力量比较薄弱。工会难以真正起到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工会在非公有企业内部,处于从属的地位,没有独立性,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具有局限性,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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