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关于我国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综述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久前,《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长期以来,有关专家学者也非常重视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为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
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干部起着导向作用、鞭策作用和激励作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许多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一些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也进行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为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些学者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德、能、勤、绩等考核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考评制度。第二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1998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阶段。1979年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1989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96年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体系》等,体现了我们党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上的积极探索。1998年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初步形成了完整体系。第三阶段为1998年至今的不断完善阶段。针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党不断完善相关机制。2000年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在考评标准“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增加了“廉”的内容,并规定了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和参与人员等。2006年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提出,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个方面的成效。最近印发和实施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迈上了新台阶。
学者们认为,由于发展阶段、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不尽相同,各地区应以中央有关精神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建立干部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近年来,在干部考核评价方面,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出台的《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取消干部考评中的GDP指标,强化对经济综合实力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考核,并改变以内部考核、上级对下级考核为主的做法,将考核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被专家学者称为“湖州样本”。广东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一环,规定在领导干部考评中,群众评价满意、比较满意得票率达到90%以上的,可以评为优秀;不满意得票率超过1/3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不满意得票率达到50%以上的,评为不称职。云南省将干部考评量化为具体分值,工作实绩权重为60%,民主测评权重为20%,民意调查权重为20%。一些学者认为,各地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创新,设置符合中央总体要求的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干部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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