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限任制
【限任制】限任制,又称“任期制”,是指法律规定对某种职位有一定任期时间限制和任期届数限制的一种制度。
限任制同世袭的终身任职的制度有着根本区别。在世界历史上,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共和国的最高官吏——执政官,就由选举产生,任期1年。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限任制。马克思主义也继承了任期制这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第一个共产党时,就规定了党的领导人要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在现代,限任制成为国际通行的干部管理的重要制度。特别是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任职以及其他高级官员、议员普遍实行限任制。在这些国家,掌握最高行政权的总统、总理(首相),他们的行政权力一般要受到议会和任期的双重限制。元首任满后,多数国家规定可以连任或不禁止连任。
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对地方官吏也曾规定任期,如北魏规定,地方守宰不论好坏任期1年;隋朝实行过州县佐官3年一换的制度,这都具有限任制的性质。新中国成立后,并没有实行限任制,实际上实行的是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限任制开始逐渐在中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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