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制】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三个以上政党并立,互相争夺政权的政党制度。在多党制国家,很少有某个政党能够长期稳定地取得议会的多数席位而单独执政,通常情况下,由不确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结成党派联盟,争取议会多数,组成联合内阁,从而取得执政地位。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法国有2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政治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政治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各个政治派别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便结成联盟参加竞选。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多党制的政党制度。随着议会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推行和发展,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希腊等国也实行了多党制。
多党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一国之内存在三个以上的政党,并在政治上比较活跃,在议会拥有议席。二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竞选并在占议会多数席位情况下单独或联合执政。实际上,由于实行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议席分散,很少有一个政党能取得议会多数席位而单独执政。三是政党联盟在多党制的情况下是常见的政党参与竞选和执政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政党联盟取得议会中过半数席位而上台执政,多党制必然导致联合政府。四是由政党联盟组成的联合政府不稳固,经常出现政权更替的情况,这是多党制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多党制最大的缺点。五是选民在决定由谁来组成政府方面没有直接发言权,相反,决定往往来自各党之间在选举结束后艰难地讨价还价。当然,多党制也有它的优点,它为各阶层更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多党制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较为有利一些。在多党制国家中,政党派别繁多,各种矛盾交错,为无产阶级政党存在合法化创造了条件,并使其有可能利用各政党之间的裂隙,通过议会斗争或其他方面的斗争,获得一些政治和经济权利。
多党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同时,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使一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一定数量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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