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党的建设辞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党的性质】指一个政党本身所具有的质的规定。任何政党都有其一定的阶级基础并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代表这个阶级的利益,反映这个阶级的世界观,为这个阶级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性质是党的阶级属性、它的世界观和它代表的阶级利益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党的性质当中,最根本的是政党的阶级性。因为,政党本身就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的政治代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这就是它的阶级属性。但是,共产党又不是工人阶级中的普通部分,而是这个阶级中的最先进的部分。而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就构成了共产党最本质的属性。党的性质如果发生变化,一个政党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关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的表述,是不会改变的。但在党的性质的表述中,也包括着对党的代表性和地位作用的认定。这些内容恰恰是可以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深化的。比如,关于党的代表性,十六大将它修改为“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关于党的地位作用,新党章规定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些规定非但没有改变党的性质,反而正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应该发挥的作用。因为,党在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同时,应该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党的阶级性、先进性不变的前提下,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性质上的与时俱进。
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有利于拓展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