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主题、基础、重点、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部署,提出许多新认识、新要求、新举措。实现党内民主理论上、实践上及制度上的重大创新,对于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提出按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开展党内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新部署的战略任务之一,其中一个重要新认识,就是《决定》开宗明义指出“党的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即把坚持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这是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延伸和发展。
对党内民主问题的探索,贯穿于无产阶级政党诞生和发展的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党的学说和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初,便开始探讨党内民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反对在工人阶级的工会和政党内实行集中制,而主张实行民主制。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思想,并将其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内民主理论运用于党的建设实践,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实现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中国化。《决定》的一大理论贡献,就是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强调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真正的要求来开展党内民主,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现实而又科学的抉择。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制度保障体系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才能得到保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发展和必然要求。离开了民主基础的集中,是专制主义的集中;离开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民主。因此,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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