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9月30日审议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中国的端午节、云锦、藏戏等22个非物质遗产名列其中。其实,今年我国举行了第四个文化遗产节,各地的展示、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绝活,热闹非凡。“国家珍贵古籍特展”同步进行,人山人海。形势如此喜人,我们应该更上一层楼,使有关文化遗产的工作更扎实。
首先,要进一步唤醒民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今年在永昌镇进行北川新县城建设时,先规划了羌族博物馆,体现了强烈的文化遗产意识。其实,还应该让文化遗产进学校课堂、进乡村社区、进党校教材。并加大查处、惩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及时曝光,起到打击和警醒作用。通过综合教育引导,使各界认识到,文化遗产可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人文道德觉悟,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承中华文化,促进科学发展。
其次,居安思危,认真研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的许多问题。当前形势严峻,不容乐观。许多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情况颇多。比如,电影《无极》对于景区的破坏。前不久,杭州海关查获了邮政包裹里的大量国家限制出口的珍贵雕刻装饰,说明了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以及走私、非法交易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另外,还有自然灾害的破坏,如汶川大地震对于都江堰景区的破坏。
再次,我们应该认真查找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很大改变,文化遗产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一是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认为保护比新建麻烦、花费多,而且政绩不明显;或认为保护文化历史遗存与开发土地的利益冲突较大,一味迎合开发商。二是缺乏必要的维修经费导致文化遗存周围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加快了文化遗产的毁损进度。三是法规不健全,现在《文物法》配套措施不到位,规范文物遗产具体保护措施的不是法规仅是国务院2005年的文件。
最后,我们应该“两手抓”,即借鉴文物保护的成功做法和加快文物遗产的立法步伐。文物保护中,“洛阳模式”最有代表性,申请以河南省立法的形式保护龙门石窟,所有重点工程必须有一名文物局的副指挥长,在隋唐东都城遗址划出20多公里黄金预留地。这些措施值得各地广泛借鉴。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应加快,目前最迫切的是马上出台已列入立法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同《文物法》相辅相成,使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同时,配套制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有关规定,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使文化遗产同我国的城市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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