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建设方面
1. 经由人民授权,取得执政地位
政党通过人民授权而取得执政地位,使党的执政具有了制度的基础。在当代大多数国家,人民对执政党的选择是通过选举来进行的。选举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具有传导合法性的功能。这就是说,如果社会成员普遍信仰选举,那么这种信仰将会导致人们对由此而产生的执政党的信仰,从而赋予了执政党以合法性。随着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选举对于政党的执政日益具有导向作用。西方国家的选举,作为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其公信力较高,由此而获得执政地位的政党享有较高的合法性。发展中国家的选举要产生积极效应,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选举制度本身,必须与该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二是选举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名义性或装饰性的。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选举制度与其社会生态并不完全契合,选举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由此也影响到党的执政。
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经由革命而取得执政地位的。在这些国家,先有政党,再有新生的人民政权。置言之,是党缔造了国家。但这不等于说,执政党的地位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党就可以不经人民授权而永久执政了。只不过这种授权采取了另外的形式,即人民群众由于赞成和拥护党所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以及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确认了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模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要长期执政,必须把改革作为动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当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就自然地强化了党的执政基础。苏东国家共产党倒台的教训表明,社会主义政党即使掌握了绝对权力,如果不锐意改革,不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也会招致人民的不满,从而陷入执政危机。
2. 规范党政关系,合理运作权力
国外政党在执政体制的选择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党政合一的体制。这主要是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30年代后,苏共中央设立了一系列的部,与政府各经济职能部门重合,实际上取代了政府。越南、朝鲜、老挝、古巴共产党是党管政策,党管干部,党管财政。二是党政统一的体制。如新加坡,执政党通过议会体制、政府体制、社团组织体制牢牢掌握了国家政权,控制了政治生活,因而党没有在政府体制之外建立强大的政党组织。表面上看,执政党无处可寻,而实际上是无所不在。三是党政分开的体制。欧洲大多数国家、日本等,实行这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党对政府,主要是一种间接领导,表现为执政党通过党的组织和立法程序控制政府人事和重大决策。但执政党并不具体介入政府的行政运作,党的中央机构也不向政府部门发布指令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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