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集聚性
所谓风险集聚性有两层涵义:社会风险主要涉入群体集中在社会基础阶层;社会风险指向客体主要集中在与民众密切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
从主体上看,社会风险的涉入群体主要是社会的基础阶层与群体,包括工人和农民。作为人数最多的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中的成员,由于获益最少、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因而其中的一些人作为当事人很容易卷入社会纠纷和冲突事件当中,而且是较大规模的卷入。〔51〕社会风险的集聚性与社会财富的集聚性正好成负相关,“社会财富在上层集聚,而社会风险在下层集聚〔52〕。从对我国各种已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分析来看,社会基础阶层成员较大规模的卷入,特别是以“边缘化”的社会弱势群体居多,如下岗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出租车司机等群体。究其原因,几乎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有着直接的关系。据江西省公安厅统计,在1998年至1999年江西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以企业工人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有507起,占总数的51.4%;以农民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有217起,占31.2%。〔53〕2005年,在江西省的群体性事件中,农民参与事件的比例上升至34.6%。〔54〕
从客体上看,中国现阶段社会风险大多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部位。换言之,社会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产生的,涉入群体的需求主要是民生诉求而非政治诉求,如就业难问题、社会保障不足问题、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等直接大面积地影响到大多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公众认为最为严重的前五项分别是“物价上涨”(63.5%)、“看病难、看病贵”(42.1%)、“收入差距过大”(28%)、“就业失业”(26%)和“住房价格过高”(20.4%),“养老保障”排第七位(17.7%)。〔55〕显然,这些基本的民生问题对于工薪阶层和农民阶层的生存状况和发展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大。据公安部统计,2004年上半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工资福利等基本生活费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综述的23.8%,因征地搬迁及补偿费等引发的占18.1%,因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等问题引发的占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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