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说,党内民主要强调民主集中制,首先强调党员的主体地位,保证和落实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包括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或揭发权、罢免权、保留意见权等等。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党的各级干部的批评权、选举权、罢免权。这“三权”至为重要。党内生活正常不正常,与这“三权”的实际情况执行得怎么样,实行得好不好有很大的关系。
为了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定》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如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关键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靖北说,《决定》首次提出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强调着力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要求选好配强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
《决定》首次提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这一提法不仅新颖,而且具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
关键词:“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决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鲜明要求。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成为决定性因素。如何通过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作出了明确而又令人振奋的部署,指出要“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其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表述让人们对人事制度改革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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