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网络反腐的一些反思
(一)网络反腐要走制度化道路
虽然网络反腐激发的是民众的监督与约束的活力,但是若要发展成为能够与时俱进的预防、克服、惩治腐败行为的利器,就必须要走制度化道路。好的制度是反腐的根本。而好的制度都是从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湖南株洲的经验启示我们,首先要在各个监察部门建立专属的网上投诉中心,配备专门的人员处理投诉和举报,经过信息整理归类,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给在网上投诉举报的群众,注重举报事件的追踪调查。这种运行完备的网络反腐实践能够为制度化提供最为直观、最可靠的经验和佐证。当然,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职能整合,保证网络反腐败举报材料不仅仅是受理,而应该建立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材料处理专门渠道,由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然后根据材料举报内容的真实与否决定是否进入司法调查程序。目前,网络反腐还处在“无法可依”的阶段,因此立法工作是首要任务。
(二)网络反腐要加强对网民的道德教育
网络反腐的主体是公众。公众通过网络这个新兴媒体参与社会监督应当尽量做到理性、客观,反映情况有理有据,而不要因为个人恩怨或一时之快而进行不实投诉或举报。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监督是人民民主在网络时代的一种具体体现,要行使好这项公民权利,就应该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参与进来,而虚假无效的举报行为不仅增加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成本,同时也放弃了行使这一权利的严肃性,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所以在网络反腐体系建设中应当从制度层面来加以规范,也要结合教育手段对广大网民进行网络道德的疏导和指引。另外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惩罚性的制度规范,以此来起到约束作用。
(三)网络反腐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网络表达的“百无禁忌”也越来越受到约束,通过计算机网络高新技术可以查找到网络言论的原始作者的事件屡见不鲜。网络的“匿名”优势特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也逐渐瓦解,这自然是网络规范化的利好消息,但同时也消解了公众进行网络监督舆论的积极性和勇气。担心被举报人通过技术手段找到自己而施以报复的情绪越来越深入的影响了公众的心理,从而降低了网络反腐的民众基础和力度。因此,对于“实名制”和保密制度的思考还是非常必要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郝一峰)
(本文选自新华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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