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北京,首先要对这个城市的价值进行最基本取舍,即要不要留住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的根?在强调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古都及附着于其中的地上、地下文物,其历史文化、艺术品性、人文精神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这是民族的根。它们体现着我们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具有不可替代性,从长远看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文物是国家的财产,亦是每个公民的财产,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但是,当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侵害了文物的整体保护时,这种破坏行为不是每个公民都能知道的,而这时,政府就负有维护文物权益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上,我认为,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应涵盖以下内容:
政府应创造一种尊重文化、历史和传统的大氛围。保存、保护是第一位的,同时政府的推动与引导也必不可少。政府应创造一种尊重文化、尊重历史、尊重传统的大氛围,这项工作不是仅靠市场就能解决的。文化会受到诱惑,需要一种制衡——文化批评,即通过思辨渐渐树立全社会都能认可的价值标准,执政者也应按照文化的规律来领导文化。
执政者应率先垂范,并进行有效有力的宣传与教育。文保意识需要认知、培养、教化和熏陶,需要传承的载体。应使浓厚的古都风貌及文物保护意识和保护观念成为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并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打品牌。
对危旧的文物遗迹,应更迅速、科学地保护抢救及整修恢复。北京皇城内的所有“危改”项目已经撤消,这是市政府高瞻远瞩的英明决策,北京古都风貌保护将达到更高的水平。但是我认为,把北京的古都风貌保护区域规定为25片是不够的,容易在之后的实践操作中产生一些问题。因为北京古都的风貌、格局、肌理不是割裂的、孤立的、分散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在北京城统一的整体之中,仅划定25片保护区,可能会使得其它地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应在全局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城市学、建筑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各方专家,精心规划设计、严格论证评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规划方案进行公布。
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承担着文物勘查、认定、发掘、保护、监管、违法追究的责任;文物保护的资金应该属于公共财政,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对文物保护的资金使用,政府要有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安排、严格的监督。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政府协调机制。建议由市长牵头,建立发改委、规委、建委、国土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使北京古都风貌及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刘绮菲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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