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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2017-08-31 08:00:00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2017年8月11日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福建省记协)是中共福建省委领导的福建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福建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承担“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和使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坚定、导向正确、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努力奋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舆论氛围。

第三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媒体服务、行业自律、权益保障、评选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真正把协会办成新闻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在全省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增强新闻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五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发扬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推动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名主持人,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和传播技术人才。参与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七条 维护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关爱老新闻工作者。

第八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健全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