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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7年度)

2017-02-06 14:54:27 来源: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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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及刊播信息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自荐(他荐)作品参评的,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将通报批评,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任何评奖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

(四)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评委有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各项评选活动。

十、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