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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7年度)

2017-02-06 14:54:27 来源: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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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核查举报,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撤销参评资格;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中要与评奖办公室沟通协调,如有原则性分歧意见,可一并将各自意见提交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审议,确定参评资格。

(四)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五)在评委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六)中国新闻奖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

(七)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八)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九)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并要求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一)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