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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7年度)

2017-02-06 14:54:27 来源: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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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人数90名左右,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人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有采编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应当回避。

评委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1位负责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位初评委员会主任;中国记协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21人左右)。

2.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有正高职称的一线编辑、记者代表(26人左右,网络、国际传播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其中,中央新闻单位代表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代表60%左右;网络媒体代表15%左右,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所占比例大致相等。同时,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请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各推荐1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专家学者(15人左右)。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网络新闻研究方向的占20%左右,平面和广播电视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