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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负面“偶像”需要行业约束

2016-06-29 16:40:40 来源: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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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明星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交通肇事后逃逸,面对舆论谴责,有粉丝团声援,有圈内人士站台,而当事人则轻描淡写。

漫画:徐鹏飞

漫画:徐鹏飞

文/康 婕

行业约束的乏力,使得“偶像”负面影响缺乏制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持续性的破坏。由此,我们恐怕要付出演艺行业整体信用下降和下一代健康成长受阻的代价。

近日来,年轻“偶像”负面新闻频发。某明星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交通肇事后逃逸,面对舆论谴责,有粉丝团声援,有圈内人士站台,而当事人则轻描淡写。喧闹过后,事情朝着不了了之的方向发展。即使是违法,仍不妨碍造星流水线生产的“超级商品”继续掘金,暴露了当下娱乐业行业约束力的缺位。

明星不仅是个体的自然人,更是资本重金打造的文化消费符号。不同于普通演员,明星尤其是所谓流行文化“偶像”,其表演具有银幕前与银幕后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在参与制作的音像、影像产品之外,“偶像”明星在公共空间中的言行,同样是整个流行文化产业链的一部分,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起着巨大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