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我父母都去世了,4个姐姐放弃继承,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了我,可我到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要我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权……”临江市的牛先生说,他最终通过诉讼,在11月18日才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11月22日《新文化报》) 按理说,每天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民众不在少数,房产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民众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此业务应该说是驾轻就熟。但从记者调查的整个事件过程不难看出,当地房产局对于前妻是否具备继承权、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概念并不清楚,或者说当地房产局经办些事的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法规并不了解。这就让人不禁产生疑问,房产局是为百姓提供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常办的业务居然还存在理解的盲区,又如何落实好政策法规、服务好百姓? 这好比近年来备受民众诟病的奇葩证明一样,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但就是会让前来办事的百姓跑断腿、折腾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针对此案进行了解读: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含有子女的配偶,也就是说无论是牛先生的现任妻子还是前妻,都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这也意味着牛先生兜了一大圈下来,其实在为房产局工作人员作了一次法律扫盲工作。 这背后其实除了房产局工作人员业务不清、政策理解不详之外,更多的恐怕还是主动服务百姓的意识出了问题。 房产局是为百姓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当民众前来办理相关业务,除了正常履职外,还应该肩负为百姓就相关政策法规解疑答惑的职能,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使绊”,而应是“相帮”。职能部门首先要做的是对于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做到门清,毕竟你是代表国家、政府实政,如果本身对于百姓常见的疑难杂症都理不清,又何谈服务好百姓? 改作风、促行风,不能总停留在嘴上、纸上,而要真正落实到实际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不求高大全,至少正常的业务范畴内政策法规必须清楚。在遇到民众不理解或有疑问时,不能只送一句“不能办”,而应该积极为民众提供解决的方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多一些服务意识,多一些换位思考,或许类似于牛先生这样动辄需在通过上诉法院的事儿才能真正成为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