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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人吊死在市政府大门上,其子涉遗弃罪被逮捕”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2015年5月27日清晨,山西省一位叫王银洞的60岁老人吊死在古交市市政府的大门上。时隔不久,当地政府以涉嫌遗弃罪刑拘了老人之子王丽文,并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但尚未判决。 老人自己上吊死亡,这是一个事实。可偏偏是吊死在市政府的大门上,这就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难道有冤情?据报道,这位老人在上吊自杀前,曾为自己的“低保”被取消一事,多次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恢复但未果。老人在政府大门上吊的动机何在?是受到家人的遗弃对生活失去信心?还是因为低保被不公正取消以死抗争?这样一个涉及底层者的生命、真相难明的事件,如何妥善处理,当地政府承受的压力巨大也确实考验执政智慧。 用法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百姓共享改革的成果,一直是本届政府的执政理念。但纵观当地政府对此事的后续处理,却让人难以感受到应有的公正。看,先是市公安局将老人之子以遗弃罪刑事拘留,此后又让其家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且需特别保证“不能上访和不能向政府索要赔偿金”,真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 事实上,儿子王丽文自身生存压力很大,对父亲的关心关怀确有不够,对父亲的死肯定存在过错。但能据此就认定他涉嫌遗弃罪并刑拘么?当地政府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难怪连王丽文也会“拒绝取保候审,自己没有罪”。因为,如果老人有够吃“低保”的标准,那政府取消其低保并对老人的上访不合理解决,显然就有错;但如果老人不够吃“低保”的标准,就说明他能自食其力,其子的遗弃罪也就不能成立。 法律是冷酷的,违法者当然理应且必需承担责任。如果王丽文的确存在遗弃行为,对父亲的上吊负主要责任,按“遗弃罪”处罚当然不冤。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不以事实为准绳,而只用公权力去“葫芦僧判葫芦案”,自然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服,也会引发舆论对当地政府处置有失正义的拷问。 众所周知,很多悲剧都不是孤立的因素造成,其中有多重因素的叠加。拿老人吊死一事来说,假如家人能多给老人一点关怀,假如当地政府能给老人应有的低保,假如社会能给老人多一点救济或关爱,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呢? 老人吊死,本就是个悲剧;为解决难题,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形下,以遗弃罪刑拘其子,相当于制造新的悲剧,这只会加深人们“强权压法”的冰冷印象。假如,当地政府能以此事为契机,反躬自省,“以人民幸福为导向”去织密社会保障网改善民生,不是就更能让老人的儿子那般困难家庭都感受到政府的温情与温暖么? 法理也好,情理也罢,都当以事实为标尺。期待相关部门能认真调查,尽力去还原事件的真相,并给社会一个经得起检验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