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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陈炜伟、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对外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公共信息平台的定位是以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为主要服务群体的公益性、互助性的第三方信息共享系统。 意见提出,通过公共信息平台,进行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便于党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助,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服务能力;搭建党政机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行业运行及信用情况的平台,提高党政机关宏观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意见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类: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以及信用信息;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所属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经济技术数据和其他类信息,如生产、流通、投资、贸易、生产能力、效益、人力资源、竞争力等;三是行业热点问题、特征问题的调查数据;四是新业态等未纳入统计及跨界融合的信息。 在推进步骤方面,意见明确,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两阶段分步实施。建设阶段为2016年到2017年,完成基础环境搭建、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部署,以及100家左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采集与应用服务工作。全面推广阶段为2018年到2020年,采集剩余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 意见提出,原则上凡满足党政机关决策及行业协会商会共享和互助需要的信息,均要逐步纳入公共信息平台集中统筹和管理。在保证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进行信息采集,促进公共信息平台与现有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高效整合。此外,在建设阶段,平台信息免费共享。在全面推广阶段,除国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公开披露或必须报送党政机关的信息以外,其他信息依据市场化原则有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