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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晋雅芬 赵新乐 “新闻界的丑能揭吗?”20世纪80年代,一位率先在国内揭发有偿新闻问题的知名记者曾经这样问自己。此后,反有偿新闻之风不时吹来。而现如今,“丑能不能揭”已经不再是问题,“丑”也不再仅仅是“有偿新闻”,更为恶劣的“有偿监督”正堂而皇之地蔓延。 “许多富有才华的编辑记者深深卷入相关案件,自毁前程,令人扼腕。”在4月4日中国记协组织召开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编辑记者座谈会上,人民日报社政文部文化新闻采访室主编张贺谈起近年来接触到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例时感慨道。和张贺一样,很多参会编辑记者也对此类案例深感震惊、深觉痛心,并希望新闻界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守住职业“红线”并扎紧制度篱笆。 净化自身强化自律 参加此次座谈会之前,新华社记者徐硙特意在证券公司行业研究人员中进行了调查,问他们在平时工作中是否遇到过上市公司遭到新闻媒体敲诈的事情。调查结果让徐硙有些吃惊,“他们的回答非常干脆,‘经常有’。其中一位告诉我,常用的是要发布利空消息,以广告赞助费方式收‘封口费’。现在又新出现一种方式,就是媒体与通过做空股票赚钱的融券机构合作,媒体放利空消息,融券机构套利,这对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都是非常大的伤害。” 徐硙进一步了解到,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敲诈公司对于不太过分的要求一般采取交钱了事的态度,同时媒体比上市公司跑得快,有的稿子发出去影响已经造成了,反击根本来不及,而且事后追究责任举证比较难。 中国青年报社国内时事部主任刘畅直言,有人认为新闻敲诈之所以能成功,个中隐情和根本原因在于被敲诈者,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刘畅看来,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新闻界净化自身、强化自律等关键问题却不能回避。 对此,张贺认为,“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违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更为突出。有些基层单位自身工作存在缺陷,害怕媒体曝光。一些新闻单位和媒体从业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曝光相要挟。显然,这种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揭露真相、推动工作,而是为了牟取利益。这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敲诈的最根本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