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 (19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本会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研究新闻学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是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宗旨 本会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新闻学的研究活动(包括当前新闻界提出的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和繁荣和发展,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 任务 1、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研究无产阶级新闻理论,研究新闻事业史,探讨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中的新问题。 2、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关新闻方面的学术活动。 3、组织和实施我省新闻学研究规划,关心、支持会员的研究工作,对会员的研究成果提出建议,给予奖励,并向有关方面推荐。 4、加强同各地新闻学会的联系和协作,考察、交流新闻学研究的经验和成果,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5、参加有关的外事活动和侨务活动,增进与外国以及香港、澳门新闻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积极进行学术交流,学习和借鉴海外的有益经验,同进创造条件,与台湾新闻界同仁友好往来,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6、出版会刊,主要为会员提供学术研究和交流园地,同进介绍国内外新闻学的研究动态和成果。 7、加强本省新闻事业的现状和历史的研究,开展新闻评论,编写地方新闻事业史。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新闻学的研究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和非专业新闻工作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助理研究员、讲师、记者、编辑以上的新闻工作者及相当于上项技术职称的资料、秘书和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包括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摄影机构,新闻教育机构等单位中相当于本项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以下同)。 2、担任新闻单位通讯员十年以上,在新闻报道中成绩突出者。 3、被省一级新闻单位聘请为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者。 4、虽非新闻专业人员,但对新闻业务造诣较深,有研究成果者。 第五条 入会手续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1人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的批准。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需向所属基层组织书面申明,报省新闻学会备案。 会员因工作调动至外省得,可申请退会。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学术研究活动,赠阅本会编印的会刊和资料。 4、完成本会交给的研究任务,向本会提供有关新闻学研究的情况、资料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优秀者可获本会奖励(办法另订)。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代表会 1、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代表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2、会员代表会的职责是: 选举理事会;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制定或修改会章。 第八条 理事会 1、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会的决议; 确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选举常务理事; 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会或会员大会。 3、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4、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 第九条 会址 暂设福州市华林路福建日报社内。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申请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舍会按有关规定拨给。 2、接受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与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成一个办事机构,依据新闻学会和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不同性质和任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地开展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