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名2岁女童被一大型犬撕咬,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
搜索盘点相关新闻会发现,犬只伤人并不少见,很多人因此见惯不惊,而此次伤人事件,却成了引爆舆论的大新闻。稚嫩孩童被未拴狗绳的犬只长时间撕咬伤情严重,让人无比心痛。人人都有恻隐之心,物伤其类,其心必哀。
恶犬咬人频发,岂能只是狗的错?据报道,肇事犬只罗威纳犬是一种烈性犬,身体强壮,事发时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却未被拴绳。狗主人明知自己所养为烈性犬,具有危险性,却未尽到看管义务,放任其外出,导致危险发生,可谓是不敬畏他人的生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携犬出户要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参照相关规定,此次事件可谓是不敬畏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
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爱犬人士有权利享受养犬遛犬的愉悦,更有义务文明、依法依规养犬遛犬,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保障他人安全。再温顺的犬只也有失控风险,养犬不能以忽略公众感受、破坏公共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一根拴犬绳就是一根安全绳,爱犬之所以变恶犬,往往是因其主人不负责任、自私自利导致。故而,要想管好狗,必须管好人,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
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逐渐增多,管理难题日益凸显。自崇州事件发生后,不少地方做出应急反应,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有的甚至针对不牵绳犬只开展抓捕行动。但治理遛狗不牵绳,不能是“一阵风”,管理部门从严治理、从严惩戒的治理态度要保持常态化、长期性,而非事件发生时治理严厉,舆情过去后治理放松,既要持之以恒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升养犬管理精细化水平,也要靠善治、精治,凝聚文明养犬共识,改变被动执法局面。
养犬不只是兴趣爱好问题,还彰显着现代人的素养,关涉现代文明。全社会既应尊重生命、善待动物,拒绝弃养,又要把犬绳拉得更紧些、更安全些。在治理恶犬伤人等社会问题上,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理当共同扛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与担当。(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