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区 > 集美文明网 > 文明观察 > 正文

以法之名护“苗”成长

2021-06-11 15:57:34  作者: 刘国芳  来源: 重庆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实施,我国现行《未保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多项规定,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人类的希望,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赋予他们茁壮成长的环境,这是《未保法》需要传递的价值。新法实施,不仅是延续以前,更是带来全新体验,赋予未成年人保护以全新的魅力,让“苗”能够健康成长。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强,则国强的目标。

以法之名,赋予家长倾听孩子的义务。对家长来说,总是觉得孩子太难管,甚至出现了“熊孩子”这样的称谓。对“熊孩子”来说,其实是家长的一种误解。每个孩子都有天性,每个孩子都需要家长耐心倾听,都需要家长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倾听,读懂孩子的感受,领略孩子的世界。而这正是新实施的《未保法》带来的新规定。每个家长,都要倾听孩子的感受,都需要有耐心。当以法的名义推进,注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出现。这是必然的,也是我们可以期待的。

以法之名,为侵害事件画上休止符。近年来,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频发,法律的缺位是一个重要的漏洞。新的《未保法》已经确定了这样的一个基调,那就是,不断地为未成年人侵害事件戴上紧箍咒,在紧箍咒的约束下,每个人都不能也不敢有所造次。由此,能够有效地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以法之名,共同编织保护孩子的网。在《未保法》的实施之后,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就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一般来说,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的就是社会共同的努力。学校教育方面,需要灌输必要的保护意识和责任,让学校保护成为一个较为有温情的地方;家庭教育中,需要赋予孩子一个安定的环境,让其觉得家庭才是温暖的港湾;对社会来说,各种志愿组织都催化成为一个极其固定的网络,塑造其保护未成年人的钢铁长城。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