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出台专项文艺政策激励出精品出人才 扶持奖励力度大,最高可获30万元 即日起至4月20日提交申报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时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近日,集美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设立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奖励获得重大奖项的作品和个人。 该办法的出台,是集美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扶持奖励力度大,最高奖30万元。首轮评选工作即日启动,欢迎广大文艺创作者踊跃申报。 兼顾“高大上”和基层创作 让集美文化“走出去” 作为著名文教区,集美区拥有十几所大中专院校,其中艺术院系众多,文艺力量荟萃。不少艺术家的作品比肩省、市级水平,在众多国家、省、市级赛事中摘得奖项。 据介绍,只要项目作品主题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与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均可参加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该扶持和奖励办法不仅着眼于“高大上”的作品,也兼顾到辖区艺术家的创作水平和基层文艺活动,“例如,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出版物,销量超过5000册的,诗歌集、散文集卖出超过3千册,就给予奖励3万元。出版物奖励的销量标准远低于省、市的标准,同时还对民间文艺资料的整理、创作和出版工作进行扶持,以鼓励基层文艺爱好者广泛参与,生产出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区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不仅鼓励辖区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推动本土文化“走出去”,还对辖区文学、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文艺活动等进行规范管理。 扶持优秀作品创作生产 最高给予30万元 该办法分为扶持和奖励两个方面,其中,扶持对象分为六个门类,包括文学项目、影视广播项目、舞台艺术项目、美术书法摄影项目、民间文艺项目,以及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文化活动项目。 记者粗略计算,中小型文艺赛事、文化活动、展览展播展演等文化活动项目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舞台艺术项目中,戏剧、曲艺、杂技的剧本创作与二度创作叠加后,可获15万元扶持资金。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的扶持金额最高达10万元。此外,长篇小说扶持金额为5万元,歌曲创作扶持金额为3万元,相信将惠及辖区广大文学音乐爱好者。 一项作品获多个奖项 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该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获得重要国际性文艺比赛奖项、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和个人,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福建省文化有关部门文艺类奖项、厦门市文学艺术奖等奖项的作品和个人,按获奖奖金1:1配套奖励。 此外,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广播剧,均可获得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若获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获奖,可再申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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