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被视为打击“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诚信不仅关乎个人信誉,也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以惩戒失信维护诚信能否发挥应有效力,关键就取决于“联合”二字,越多的单位联合起来,惩戒的力度必然越大,对失信人的震慑力才能越强。 一些“老赖”明明具备履约的经济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甚至通过转移财产、虚假离婚等手段拒不履约,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联合惩戒就要让这些人“原形毕露”,通过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查询,让失信人的经济状况全面曝光,再通过信息交换,由各单位同步启动惩戒机制,让失信人在金融活动、商业行为、居住出行、享受优惠乃至就业任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大大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人付出应有代价。 联合惩戒不单指在惩戒一个环节的联合,更要在查询、比对、识别、拦截、反馈等各环节形成合力,不让一个失信人流于惩戒机制之外,也不给失信人任何空子可钻,构建起极其严密的惩戒体系,只要恶意主观失信,就必须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如此,方能遏制失信风气的恶性滋长,让公平正义得到弘扬,社会风气得以匡正。 福建省通过建设联合惩戒平台,尽可能排除人为操作的疏漏,有效增强惩戒体系的科学性与严密性,为社会诚信扎紧了笼子。不过,联合惩戒的目的最终是让失信人执行约定,也有一些失信人宁可受到惩戒,也不愿意履行约定,还需要在法律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使联合惩戒更有效地转化为推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压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参与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如果缺少诚信,个人将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每个人都应该竭尽全力呵护自己的信誉,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获得更美好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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