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日,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专项行动,通过加强保洁员培训、增加垃圾桶购置、提供清扫设备租赁等方式,发动各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坚决啃下乡村垃圾围村这块“硬骨头”。 笔者不禁想起不久前在豫东平原农村开展调研的场景,乡村环境确实亟待整治,村民们也形象地将垃圾围村现象称为“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院里现代化,院外脏乱差”。此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乡村宜居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关键举措。在为乡村与村民感到高兴的同时,笔者也认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几个问题仍需统筹规划。 首要的问题是乡村生活垃圾治理,仅通过临时雇用清洁人员、租赁挖掘设备和转运车辆进行清扫、转运,只是乡村垃圾治理迈出的第一步。真正建立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需要有持续的财力与动力做支撑,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乡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乡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以及循环利用”的全流程配套基础设施与机制能否及时建立,同样关系着乡村生态环境改善效果能否长期巩固,这个需要建章立制,这样才能比临时加派人手与添置设备更为治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仅针对看得见的固体垃圾清扫不能等同于向乡村生态环境污染全面宣战,看不见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形势同样十分严峻。对于村内生产、生活导致的大气、水体、土壤方面的污染要从源头上实行监测,让看不见的污染指标达标更是乡村治污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如何动员村民自发参与乡村环境改善行动,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生活中形成垃圾分类、存储、回收的良好习惯,从物质层面的改变落实到精神层面的认同,提高村民自主、自觉的意识,同样十分重要。 当下,中央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新的要求。以更为务实的态度化解乡愁,需要秉持敬畏之心为村民谋求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注重建立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又注重培育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这才是乡村人居环境标本兼治之策。(作者:刘志博,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