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文明网> 文明创建 > 正文

政协委员为集美特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建言献策

2018-03-26 10:07:20林小芬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让老建筑焕发新活力

政协委员为集美特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建言献策

集美后垵张水群1937年建的侨房(林小芬摄).jpg

图:作为艺术家部落的闽南古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美区历来高度重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着力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早在2001年,集美区就开始着手编制《厦门市集美学村风貌建筑保护规划》,但因缺少地方法规,故项目编制完成后未挂牌认定。

2016年,厦门市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随后厦门市规划委开展《厦门市集美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推荐》编制工作,并于去年11月上报厦门市经济特区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了专家评审,目前待上报市政府。

据不完全统计,集美区特色历史风貌建筑有92处,集美学村片区54处,另外38处分散在集美各处。这些风貌建筑有的保持原本的使用功能继续使用,有的结合建筑有利空间与环境条件,作为展示集美文化和艺术的公共活动或游览场所,还有的或空置,或年久失修,部分损毁。

据悉,作为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厦门市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集美区也启动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将全面普查全区的特色历史风貌建筑。工作主要围绕6个方面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

工作启动以来,于今年3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方案,随后将进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状况调研梳理,确定试点建筑保护利用方案和管理制度,于年底实施效果考核和修正,并总结验收,全面推广。

在3月15日的政协委员视察集美特色历史风貌建筑专题会上,委员们就如何创新机制,破解产权复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脱节、利用方式简单、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展开讨论。

区政协委员、集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振能:

拓宽建筑保护范围,资金保障是首要问题

对于特色历史风貌建筑的定义、范围应该更为宽泛。就集美街道而言,摸底调查显示,具有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就有200余处。此次摸底梳理,建议多关注那些还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并且分类列出重点建筑和一般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近两年,集美街道已经斥资1700多万元用于房屋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如今已经捉襟见肘,却还有100多处建筑仍需及时维护,甚至有几处百年古厝即将被推倒重建,那将是集美的巨大损失。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问题,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对于古厝民居的利用,首先尊重业主的意愿,按保护利用的规定严格约束其使用;对于有商业价值的,合理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无商业价值的,作为社会公共设施,为老建筑提升新价值。

区政协委员、常务副主席陈群英:

通过租赁、置换、补偿方式实现“三权”的认定

集美是著名侨乡,侨房是集美的宝贵财富,目前不少特色侨房处境堪忧,濒临损毁、荒废甚至消失的危险,抢救侨房、抢救侨文化刻不容缓,挂牌立碑是良策。侨房保护难点在于侨房产权划归和认定。建议利用收储、托管或认养、专业代理、置换或补偿等有效方式,实现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的认定工作。

致公党集美综合支部:

成立集美侨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机构

以集美街道创建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试点为契机,建议区政府成立集美侨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机构,采取“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侨房文物保护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指导、民众参与的侨房文物保护体系,让侨房文物保护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

希望全面地对全区侨房进行调查摸底、整理挂牌、实施维修。应发挥“侨”的资源优势,开拓筹资渠道,争取更多扶持,可尝试开展特色侨房旅游项目,或通过捐献、租借、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合理利用侨房,对闲置或正在出租的小洋楼,同房主商议兴办乡村托老院、老人活动场所,一方面使房主获得固定租金收入,另一方面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补贴经费对侨房进行修缮。同时,通过成立集美侨房文物守护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海外华裔寻根活动等加大宣传。

此外,积极探索保护侨房新模式。利用“互联网+” 实施侨房创新文化保护。向全省、全国、海外华侨华人推出相关的洋楼、番仔楼、红砖侨房的认养与使用活动。认养与租赁者按照适宜计划进行使用,使老侨房产生新价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